一直以来,在激烈竞争的现代职场中,怀孕生子是困扰不少女职工的一道“选择题”,有的女职工就因为怀孕休假,结果遭到了公司不合法不合理的对待。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则因为怀孕女职工被调岗引发的纠纷案件。
女主管怀孕后
被调岗降薪
向某(女)于2022年7月进入某酒店担任预定中心主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
2022年12月,向某怀孕。2023年5月,该酒店人事经理通过微信告知向某,她的岗位由主管调动为前台接待员,薪资由每月8000元调整为4000元。向某在定期产检时被酒店扣除相应工资。向某遂向该酒店主张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院:按原岗位发放工资
广东新兴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向某与某酒店存在劳动关系,某酒店以向某不适应原岗位工作为由提出调整其岗位,应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在酒店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向某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其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某酒店应按原约定的每月8000元待遇标准继续发放给向某。
对于酒店扣除的因向某产检请假的工资应予以补发。故判决某酒店补发2023年5月至6月工资差额6412.91元给向某。
法院指出,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转自: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季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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