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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offer又毁约,任性招聘有多坑人?

发了offer又毁约,任性招聘有多坑人?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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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内部调整,导致招聘职位被取消,或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

发了offer又毁约,任性招聘有多坑人?

  阅读提示

  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小,拿到o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本报记者 高子立)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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