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不论新人还是经验丰富的求职者,通常在每份新工作开始时都会经历一个试用期。但是,约定试用期须满足什么条件呢?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森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试用期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约定的,约定的试用期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能成立。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正式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
那试用期有时间限制吗?有!记住“126”这三个数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6: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决定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可不可以连续约定试用期呢?答案是不可以。张森表示,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另外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诸葛瑞鑫)
[责任编辑:李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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